近期,政府相关部门对机动车检验行业展开全覆盖、多维度的治理与检查,旨在打击弄虚作假、违规违法乱象。以吉林省发布的专项检查结果为例,全省435家检验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作弊行为,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作弊手段五花八门
此次摸排检查发现,机动车检测机构的作弊手段可谓五花八门。部分检测站在车辆上线检测前,临时更换损坏或缺失的三元催化器,待检测合格后再换回原车部件。更有甚者,通过改变车辆发动机参数,如修改额定功率、调节电控线路电阻等方式,降低检测数值,以减少发动机排出的有害气体。还有检测机构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法,用相似车辆替换检测车辆,或套牌检测。
除车辆本身弄虚作假外,检测过程中的作弊手段同样层出不穷。部分检测人员通过操纵取样探头、违规操作检测设备等方式,人为降低检测标准。例如,取样探头浅浅插入排气管,使检测数据失真;或在取样管中塞入纸团、泡沫球等异物,堵塞取样探头,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还有的检测人员完全无视规范操作流程,故意降低发动机转速,套用错误的检测规范,为不合格车辆大开方便之门;或通过松踩油门的方式,避开尾气排放峰值,使尾气排放分析仪无法捕捉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真实数据。此外,一些检测机构还通过私自加装电子设备、购买作弊电源板替换尾气检测仪内部电源板等手段,干扰数据采集,篡改检测结果,使不合格车辆顺利通过检测。
除此之外,检测机构层面的作弊行为更是乱象频现。一些机构胆大妄为,直接出具虚假报告,不检、漏检、人为跳过OBD检验,甚至篡改计算机记录结果,伪造检验视频。更有甚者,与“黄牛”、作弊装置生产企业、维修机构等相互勾结,形成替检、销售使用作弊器、串通虚假维修等利益链条。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也破坏了行业公平竞争环境,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检测数据飘红问题不容忽视
除了作弊手段不断翻新,部分区域机动车检测数据持续“飘红”,同样应引起高度关注。
自《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颁布实施以来,机动车检测数据曾出现大面积“飘红”现象。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系统调整,这一情况略有好转,但由于相关部门未能深入剖析具体原因,使得该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机动车检测数据“飘红”通常意味着检验数据异常或超标,其成因较为复杂。从车辆自身角度来看,发动机故障是常见原因之一,如火花塞老化、点火线圈故障、喷油嘴堵塞等问题,会导致燃油燃烧不充分,使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大幅增加。另外,三元催化器失效也是导致尾气排放超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三元催化器长期使用后,可能会因积碳、中毒或老化等原因而失去催化转化作用,无法将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物质,从而导致尾气排放超标。氧传感器故障同样对尾气排放产生影响,它用于监测尾气中的氧含量,以调节燃油喷射量。若氧传感器出现故障,会使燃油喷射量异常,进而影响尾气排放。车辆老化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各部件磨损严重,容易出现尾气排放超标问题,如气缸磨损导致密封性下降,使燃烧效率降低,尾气排放增加。
从检测机构方面分析,设备故障或校准不准确是导致机动车检测数据“飘红”的主要原因之一。尾气检测设备如排气分析仪、烟度计等,若出现故障或未及时校准,其检测数据必然会出现偏差。例如,分析仪的传感器老化、损坏,或校准用的标准气体不准确,都可能使检测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同时,检测人员操作不规范也是导致检测数据异常的重要因素,如检测时发动机工况不符合要求、未正确使用检测设备等,这些不规范操作都会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除车辆和检测机构的问题外,燃油质量问题和环境因素也可能导致机动车检测数据“飘红”。使用劣质燃油,燃烧后会产生更多污染物,导致尾气排放超标。在检测过程中,环境温度、湿度、气压等条件对尾气排放也有一定影响。例如,在高温、高湿度环境下,发动机燃烧效率可能降低,尾气排放增加。
此外,VIN码检验结果“飘红”的问题也屡见不鲜,主要原因涵盖VIN码不一致、与发动机控制单元(ECU)不匹配、为空或缺失等情形。具体表现为:不同车辆的OBD系统读取到的VIN码相同,但与车辆自身VIN码不符;在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检测)报告》中,存在机动车品牌、发动机型号各异,但OBD读取的VIN码却相同的情况;检测报告中车辆识别代号(VIN)各异,而发动机控制单元标识(CAL ID)却相同;部分车辆在OBD检测时,VIN码无法读取或显示为空,尤其是2014年3月以后的部分车辆,按规定应能读取车辆信息,但因车辆生产厂家未严格执行OBD协议等原因,导致VIN码无法读取。总体来看,造成VIN码“飘红”的因素多样,有的源自车辆生产环节,有的源于车辆改装或维修中的数据篡改,还有的则是检测机构在检测中使用作弊设备或替换检测车辆。
以上情形和违规行为必须加以重视,否则会严重阻碍机动车排放管理的有效性,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甚至可能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监管存漏洞 处罚力度亟待加大
近年来,尽管各地政府纷纷投资设立检测监控中心,并安排专门机构进行实时监控,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一些检测违规行为,但这一乱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究其根源,关键在于处罚力度过轻,难以对违法违规者形成威慑力,同时监管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在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摸排检查中,检测设备及操作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一些检测机构人员操作设备极不规范,导致检测数据出现偏差;在加载减速检测采样阶段,部分人员违规松油门,或在加载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就匆忙进行检测,人为降低检验标准,使大量不合格车辆得以蒙混过关;在OBD检测中,还存在设备连接不当或未按规定流程操作的情况,严重影响检测质量与效果。更为严重的是,部分检测机构设备老化、损坏,长期未得到维修或更换,极大影响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与准确性,使检测工作沦为形式。
此外,检测数据及报告方面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一些检测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不惜使用OBD作弊设备篡改检测结果,将原本无法通过检测的车辆“伪装”成合格车辆;或在检测过程中人为修改检测数据,如调整尾气分析仪参数、伪造检测记录等,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秩序。更有甚者,检验报告中将车辆信息填写错误,如车辆识别码(VIN)与实车不一致,检测软件上传数据不完整,缺少关键检测项目的数据或结果等。这些行为不仅破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还严重影响监管部门对检测工作的全面了解与有效监督。
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也加剧了行业乱象的滋生。部分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人员培训制度,导致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检测标准和规范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检测工作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为作弊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同时,一些检测机构未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对车辆外观检查、OBD检测、尾气排放限值等要求执行不严格,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严重削弱检测工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这使机动车检测行业的公信力受到极大损害。
更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检测站还与维修机构相互勾结,为超标车辆提供虚假维修证明或不进行实际维修,直接出具维修合格证,使这些车辆得以顺利通过检验;还有一些检测机构与作弊设备生产商合作,购买和使用作弊设备,共同谋取非法利益,形成紧密的利益链条。这种行为不仅严重阻碍行业健康发展,还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威胁。
为防止检测机构作弊,一些地方监控中心硬性制定“一次检验检测合格率”考核指标,并明确要求检测站不得超过这一数值,否则将面临处罚。这种做法看似合理,实则是迫使检测机构不得不采取一些极端手段,如在某一个时段故意制造出车辆检验合格率低的假象,将一些原本合格车辆“锁定”为问题车辆,然后推向维修端,进入M站实施所谓的维修改造。此举给车主带来极大困扰和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乱象成因复杂 整治刻不容缓
机动车检验行业乱象丛生,其背后有着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原因。
从历史角度来看,在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尚未开放的年代,虽然由政府部门直接操刀,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严格的计量认证程序,检验检测过程的随意性较大,这使得行业在创立初期就未能建立起严格的检测标准和规范。无论是当初的官办机构,还是后期逐步开放的市场化运作,都存在检测不严、随意出具检验报告的情况。这种“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的现象,使得行业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
随着机动车检验社会化进程的加速和检验收费价格的全面放开,机动车检验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期,但同时也催生恶性竞争的乱象。由于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导致机动车检验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以吉林省为例,截至2024年9月末,机动车检验机构数量已达435家,市场供需关系严重失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部分机构为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当价格竞争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一些机构便开始无视原则,通过提高检验合格率、降低检测标准等方式来吸引客户,试图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种不良竞争行为迅速在行业内蔓延,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生态,严重破坏行业正常秩序,导致整个行业诚信体系遭受重创。
更需注意的是,机动车检验行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较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熟练掌握机动车检验方面的专业知识。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许多检测站的技术人员并不具备全日制学历,甚至没有机动车维修检测类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外检人员中,具备车辆维修专业职业技能等级的更是凤毛麟角,多数是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普通员工。这些人员经过简单的培训后便匆忙上岗,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规范的操作技能,导致检测过程中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现象屡见不鲜。
此外,检验标准的解读不明晰也是导致行业乱象频发的重要原因。由于标准条款的表述不一致,造成检测人员和监管人员对标准理解上存在歧义,导致对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同。例如,对于被检柴油车冒黑烟等问题,不同标准条款的规定虽然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表述和细节要求上存在差异,这就导致在实际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对于某些情况的判定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这种标准解读的歧义,不仅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也为一些检测机构提供可乘之机,使其能够通过篡改数据、伪造报告等手段,掩盖车辆的真实排放情况。
机动车排放检验控制程序作为保障检测工作规范进行的重要技术手段,目前同样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据了解,全国范围内的软件服务商在开发和提供控制程序时,普遍存在一种倾向,即程序不要设置得过于复杂,以免引起检测机构的抱怨。此举导致许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检验行为未能通过技术手段得到有效控制。例如,在Lug—Down(加载减速法)过程中,对于检验人员油门踏板控制缺乏明确、有效的规范,致使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存在人为因素干扰检测结果的现象,严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面对机动车检测行业乱象频发的严峻形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治已成当务之急。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各地检测监控中心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实时监控,确保检测过程的公正透明。同时,建立健全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行为。
其次,加大对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对于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检测机构,一经查实,应依法严惩,吊销其检测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与检测机构勾结的第三方,如黄牛党、作弊装置生产企业、维修机构等,也应严厉打击,切断利益链条。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和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使检测机构不敢作弊、不能作弊。
此外,检测机构还应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其熟练掌握机动车检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同时,建立健全检测人员考核机制,对于业务水平不达标、职业道德缺失的人员,应及时予以清退。
最后,要从根本上解决机动车检测机构作弊问题,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体系;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推动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考核力度等。
总而言之,机动车检测行业乱象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未来,只有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才能有效根治行业乱象,推动行业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公正的方向发展。